自2022年第二季度以來,稅務部門加大了對稅收優惠政策享受的檢查力度。通過大數據核查,重點對增值稅留抵退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進行了檢查。從檢查提供的清單來看,對資料要求更加的細化、更加的嚴謹、更加的全面。今天重點給大家介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風險提示。
No.1
是否符合加計扣除規定的行業
企業以下列六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No.2
是否符合加計扣除規定的企業
以下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2.核定征收的企業;
3.非居民企業。
No.3
是否符合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
企業發生的以下一般性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屬于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其支出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No.4
是否符合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
研發費用口徑在會計核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加計扣除稅收規定中存在一定差異。
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對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采取的是正列舉方式,對沒有列舉的項目,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如以下費用:
1、專門從事研發管理的人員費用;
2、用于研發活動的房屋及建筑物折舊費用;
3、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費用;
4、與研發活動相關的辦公費、通訊費、項目代理費用等其他費用;
5、企業委托境外個人研發發生的費用。
對于既從事研發活動又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人員,既用于研發活動又用于非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形成的無形資產,其相關費用應當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No.5
是否合理選擇稅收優惠政策
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當企業取得不征稅收入用于研發項目時,可根據經營實際擇優選擇稅收政策:
如果選擇不征稅收入稅收政策,則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如果將取得的收入作為應稅收入,則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No.6
是否按規定留存相關材料
企業自行計算申報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時,應將政策規定的資料留存備查。
1. 一般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備查資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③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④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⑤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⑥“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⑦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⑧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準備入庫登記編號證明材料。
2. 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備查資料:
①業委托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文件;
②委托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③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境外研發合同;
④“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⑤委托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托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⑥當年委托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⑦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3. 預繳環節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上述規定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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